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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政策解读(二)》

时间:2019-05-07 17:07:07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

一、医疗机构是不是只能采购挂网目录内的产品? 
答:对于平台发布的基础库内耗材(含未标识挂网产品)医疗机构均可采购。 
二、备案采购如何界定?金额如何计算? 
医疗机构采购平台发布基础库中无挂网标识产品的,平台将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情况,动态调整挂网结果,对于后续符合挂网条件调整纳入挂网目录的产品,相关采购金额不纳入备案采购率计算。备案采购率按年度统计。 
三、医疗机构下订单,但企业不响应,能否应急从其他渠道采购? 
答:医疗机构应通过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对于医疗机构已下订单,若出现企业不响应的情况,医疗机构可暂按原渠道进行购买,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查处。 
四、对不保障供应的企业怎么处置? 
答: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不按要求供货,配送企业不按规定及时配送供应的,将依据《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及《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643号)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对专机专用的耗材怎么采购? 
答:对于专机专用属高值医用耗材的,按本解读第一条采购办法进行采购;属于普耗的,按医院原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何时可以补选配送及改配送? 
答:1.未报名的配送企业可到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符合要求的列入平台配送企业名单。 
2.未进行配送点选的企业可随时登录平台进行配送的补选。 
3.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即省属配送变更由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地市配送变更由地市医保局进行审核)要求,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择期受理企业变更配送申请。具体时间以省级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七、关于耗材医保支付结算问题 
答:2016年以前发布的耗材H码(旧H码)与本次采购平台挂网品种新编H码继续并行,并行期暂定3个月,医保支付仍按现有政策执行。其他不属于H编码生成范围可另行收费的耗材,仍由医疗机构自行对应,继续按原规定的除外内容编码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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